南安路边社 发表于 2021-9-24 00:36:52

仑苍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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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告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将《仑苍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迅速传达到各企事业单位,公布本辖区举报电话。要通过各类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通告,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仑苍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告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仑苍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  1.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非化工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厂”等企业,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非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  现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电力等9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行为。  三、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的任何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经营行为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四、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和工贸电力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五、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提倡实名制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  六、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举报电话:0595—86180618。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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