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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南安公安交警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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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可爱
    2021-8-11 19:01
  • 发表于 2021-5-13 0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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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日渐炎热

    不少车主又开始在摩托车、电动车上

    加装遮阳伞

    殊不知

    这些遮阳伞看似

    遮风、挡雨、防晒

    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一不小心就变成“夺命伞”

    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隐患,保障夏季交通安全,南安公安交警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拆除遮阳伞”整治行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有些市民们肯定非常疑惑,

    为什么交警部门要这么严厉整治遮阳伞,

    接下来,蜀黍就来告诉你,

    加装“遮阳伞”

    究竟有什么危害呢?


    危害一:降低灵活性,不利于避险。加装遮阳伞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摩托车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图片来源网络)


    危害二:视线受到阻碍,增加伤亡几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同时加装遮阳伞有碍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部分视线,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当车辆转弯时候,在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容易受到阻挡。



    (图片来源网络)


    危害三:增大风阻系数,行驶易失平衡。加装遮阳伞改变了摩托车电动车原有结构,增大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在行驶过程中遮阳伞阻碍了空气正常的流动,容易导致摩托车电动车“飘来飘去”,当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驾驶人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容易发生车辆摆动侧翻等意外事故。



    (图片来源网络)


    真实案例

    01广东一女子遭遮阳伞一剑穿喉



    (图片来源网络)

    02电瓶车加装遮阳伞,一男子惨遭剖腹



    (图片来源网络)

    03遂昌一女子非法加装电动车遮阳伞导致撞人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


    不仅如此,

    加装遮阳伞还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不能超出车把0.15米。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能超出车轮,后端不能超出车身0.3米。

           综上所述,加装遮阳伞已构成擅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为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清伞”行动

    请您积极配合
    主动拆伞
    清除事故隐患
    平安有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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