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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规定 2021年1月16日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及药店药房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并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为做好城乡、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督促零售药店把好疫情防控关口 筑牢我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线! 近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击督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南安市九都鸿翔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1.22销售布洛芬、福建康佰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溪美分店于2021.1.25销售小儿感冒颗粒未实名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两家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药店进行停业整顿。 下一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药品零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进行随机抽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从严查处。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全市药品经营单位: 1、请各零售药店下架含可待因、麻黄碱、喷托维林、右美沙芬、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布洛芬、舒林酸、萘普生、吲哚美辛等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品。 2、请各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购买退热和止咳类药品信息登咳退热药品销售信息,每周报送至辖区内市场监管所; 3、对信息填写不规范的零售药店,将责令其暂停销售止咳退热药品; 4.对进店人员务必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及健康码查验,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一律停售止咳退热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对违规销售含上述十种成分止咳退热药品,或未按规定进行查验或登记的零售药店将责令停业整顿。 (供稿:药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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