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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入户!福建省物业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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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11 19:01
  • 发表于 2021-5-13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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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5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昨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紧急发布《闽物协〔2021〕24号》警示通知,要求省物协各会员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各类电动自行车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
    电梯安全管理是《通知》强调的重点之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梯维保与监督检查,与取得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自查工作,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物业要完善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不定期组织困梯救援演练工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是《通知》的重中之重,要求建立强制管理制度,严把电动自行车进梯、上楼、入户关。《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消防通道、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以及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装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区域防患警戒隔离。
    物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充电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合理计收相关费用,提供便捷高效停放和充电服务。
    对于备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物业要坚决抵制,并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并保留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物业管理区域要通过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通过公示)建立强制管理制度。严禁各类电动自行车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对于未设单元门禁的物业管理区域要公开禁止规定,并强调不按规定自行将电动自行车辆进梯、上楼、入户的业主,要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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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内电瓶车着火5人受伤
    5月10日19时35分左右,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爆燃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5月龄女婴。
    电梯监控视频显示,10日19时33分,一男子乘电梯下楼,随后电梯停在某层楼,一名妇女怀抱着一名婴儿进入电梯,电梯继续下行。19时34分23秒,电梯再次停下,一男子推着一辆电瓶车进入电梯,身后还有一名双手提着物品的男子也紧跟进入。
    19时34分34秒,就在电梯门关闭瞬间,一秒钟时间不到电瓶车底部突然冒起浓烟,瞬间闪起了火光,电梯内迅速被火光和浓烟覆盖。
    13岁男孩被困电梯自救坠亡
    5月3日18时34分许,在福州晋安区鼓山镇的蓝湾雅境小区内,一名13岁的男生因为电梯故障,在自救过程中意外坠亡。
    从男孩受困电梯到钻出轿厢,在这8分钟里,男孩曾通过电梯的紧急呼叫按钮求助,但未得到任何回应。在未携带手机,也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男孩选择自救,并用自带的长柄雨伞撬开轿厢门,和6层的电梯门。在18时34分许,孩子从不到半米高的空间钻出轿厢,随后发生了意外。
    5月7日,小区物管公司赔偿男孩家属12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也向男孩家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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