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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下午 同安法院以线上方式公开 开庭审理偷盗防疫设备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毛某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秘密窃取防疫设备,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系同安首起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三方通过连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记者从同安法院了解到 9月17日起 同安区新民镇西塘社区被列为高风险地区。 9月18日晚 被告人毛某孙在该社区祖厝边核酸检测点,盗走用于核酸检测信息录入的3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7000多元。 9月23日 被告人毛某孙被抓获归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毛某某指认现场 案发后 被缴获的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
同安法院该案审判法官介绍,被告人毛某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行为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盗取防疫设备,应从重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疫情防控乃全民要事。被告人毛某孙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同安法院根据“从严从快”刑事政策,在程序上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在量刑建议幅度内顶格处理本案。 同安法院相关负责人 希望本案能在全社会引发关注。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理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拒不接受防疫登记、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 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必将铁拳执法,坚决说不。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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